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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水利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办事指南
一、 工程项目报建
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持初步设计、年度计划和投资规划许可证到市水利工程建市交易管理中心办理。
二、 建设工程监理
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应在施工招标之前按规定到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办理招标手续。
三、 招标申请
招标单位到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领取、填报招标申请书及招标信息发布通知书。市水利建设工程招标管理站按规定进行审批。
四、 信息发布
招标单位按有关规定在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的网站及有关媒体上发布招标信息。
五、 投标报名
投标单位在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办理施工企业申请投标的报名。
六、 资格审查
申请投标的施工企业的资格预审材料报送市水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审核。
七、 领取投标邀请书
经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按时到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领取投标邀请书。
八、 招标文件送审
招标单位编制的招标文件送市水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审查。
九、 标底及评标细则送审
招标单位将编制的标底和建设工程评标细则及有关资料报送市水利招标投标管理站。
十、 评标委员会组成
招标单位报送评委会及专职评委的组成。市水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审查后按比例从专家库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和专职评委组成评委会。
十一、 开标、评标
招标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在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进行。
十二、 中标通知
招标单位在定标5日内到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办理中标通知书。
十三、 合同备案
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的合同草案,报市水利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公室审查。正式签订的合同报市水利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公室备案。
十四、 质量监督
合同正式签订之后,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到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办理质量监督有关手续。
十五、 交纳有关费用
按有关规定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向财务室交纳有关费用。
十六、 开工报告审批
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完成以上程序后到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办理开工报告审批。
十七、 违纪违规举报
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有违纪违规现象,招标单位或投标单位可向监督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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